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,就别操心过度了

最近发生在明星身上有许多事,前些时候,众多明星吸毒,上演了一出监狱风云大戏,算是旧例;而现在,明星代言广告得先自用产品,为他们赚钱设置了巨大的障碍。我不禁要感叹一下,原来,明星们在粉丝簇拥下呼风唤雨、牛逼哄哄,以及豪宅美服、香车宝马环绕的刻板印象之外,跟我等籍籍无名之辈一般,在权力下和在权利上,并无独到之处,也不过是一只只跛脚鸭。

8月25日提交人大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,“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”引起了舆论关注,因为这首先意味着,以后明星不能为自己没有使用过的产品代言了;其次,这一条款的出台,恰好折射了过往和目前明星代言广告的乱象。回首往事,案例比比皆是,脑子正常,就很容易浮现出一幅骗子太多,傻子不够用的荒诞图景。

一想到年轻时代我也曾混迹广告界,奉献菲薄,我就不禁感到羞愧,现在遇到这样的事,再不吭声,总不免有无地自容的顾虑。为了避免自我抑郁我有必要说出自己的浅见,以免愧对子孙。我的意见是,广告法修订草案,要杜绝虚假代言的意图很好,但一百多年的广告史证明,这貌似是一个难以完成的任务,法律似乎在抢道德伦理的饭碗。男星代言女用卫生巾,他可以用来当鞋垫以防新鞋硌脚起血泡,代言不孕不育则很难拿出受精率;再设想,女星如果敢代言壮阳药,其实用不着亲自使用也有说服力……可见此尚未通过的法条的可操性之不足。

其次,一个广告问世,在行政和法律监管、广告媒体、广告主、广告代理和广告代言明星这条食物链上,明星是最弱的一环,几乎是吃泥巴的虾米。我敢打赌,但凡一个虚假欺诈广告的出笼,要知道谁的责任最大,顺着这个链子倒追上去,不会有太大的差池。从广告业兴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借鉴经验,不难发现,防止明星虚假代言广告,靠社会伦理、职业道德、行业自律等市场机制已经足够了……通常不劳其他权力操心。如果有了这样明智的态度,以及健全的机制和明确的权责,还有明星代言广告时弄虚作假,我敢打赌这明星不是傻了就是疯了,就如吸了毒,名裂身败指日可待。(令狐补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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