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看待明星的名誉权保护

明星的名誉权与普通人一样,受到法律平等保护,但网络时代的侵权与执行难题凸显。以演员杨紫的案例为例,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.6万余元,但陈某未履行道歉义务,杨紫只能申请强制执行。这并非个例,它折射出明星维权背后的复杂现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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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面前,明星平等
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,人格权受到侵害时,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,这覆盖每一个自然人,明星也不例外。在杨紫案中,法院认定侵权的关键在于:被告言论直接使用“杨紫”全名,指向明确,且内容无事实依据,势必降低其社会评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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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表明,法律并未因明星的公众身份而降低保护标准——公众人物可以承受合理批评,但不应承受无底线的造谣或侮辱。类似地,白鹿、周迅等艺人的维权案例也传递出相同信号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名誉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。

执行困境:道歉难落实

然而,打赢官司只是第一步,真正让判决落地往往更难。核心痛点在于:赔钱容易,道歉难。金钱赔偿可通过法院直接划账完成,但赔礼道歉需要侵权人主动履行,而现实中很多人拒不配合,甚至将“不道歉”视为一种对抗。为此,法律提供了替代执行方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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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章将强制执行分为三阶段:先是释法说理、道德唤醒;若不奏效,则通过限制高消费、处以延迟履行金等手段间接督促;最后,才由法院代替履行,公布判决内容。但这种方式也有局限,可能被视作“花钱买道歉”,难以完全达到表达歉意、修复情感的效果。

批评自由,侵权有界

明星作为公众人物,确实需承担一定的“容忍义务”,允许公众对其作品、职业素养进行批评,即使言辞尖锐。但容忍有明确边界,一旦言论越过红线,便构成侵权:

中国政法大学朱巍教授指出:“言论自由的前提是‘不传播谣言、不侮辱他人’——别管打着‘合理质疑’的旗号,只要内容是假的、带有人身侮辱,就得承担责任。” 这也体现在贾乃亮被P图造谣等案例中,网络造谣成本低、传播快,但法律底线不容逾越。

法律保护名誉权,旨在维护每个人的尊严,无论明星还是普通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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